《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》

发布日期:2017-11-29 09:14:35来源:北京交通

各区工商分局、专业分局、稽查总队,各远郊区交通局,燕山交通管理处,运输管理局城近郊区管理处,各汽车租赁企业:

为规范我市的汽车租赁服务交易行为,公平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预防和及时化解交易纠纷,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共同对《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》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。现就新版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新版示范文本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汽车租赁服务交易行为。

二、各单位应当做好新版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行工作,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约。

三、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新版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,并及时向市工商局和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反馈。

四、新版示范文本自201611日启用。原《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》(BF——2003——0604)同时废止。

五、当事人使用新版示范文本,可到“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“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”、首都之窗网站下载。

 

附件: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(BF——2015——0604).doc